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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 “游戏厅”提供庇护为由收取“保护费” 两男子被判刑

2018-12-04 14:07  阳光报

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熊玺 /文 梁萌/图)刘某、杨某等人以给 “游戏厅”提供安全庇护为由,收取游戏厅“保护费”。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刑罚,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日前,西安中院对两人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罪犯贾某纠集罪犯杜某等人(均已判刑)以及被告人刘某、杨某,以给 “游戏厅”提供安全庇护、“看场子”为借口,以“清场”为手段,对游戏厅进行威胁、恐吓,多次强行收取“保护费”11.4万元,刘某、杨某以“领工资”的形式各分得1.5万元。该团伙分工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手段带有明显的暴力威胁,其中,贾某等人已于2014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等不等刑罚。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罪犯贾敏迪的带领下,以做保安提供保护为名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根祥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杨小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罪犯贾某的带领下,以做保安提供保护为名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和要挟,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敲诈勒索等涉恶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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