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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女子被出租车撞成十级伤残 保险公司赔5.7万元

2018-03-29 10:48  华商网-华商报

上街购物途中,王女士乘坐丈夫的电动车被一辆出租车撞倒,致十级伤残。近日,鄠邑区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内赔偿5.7万余元,肇事司机赔偿6600元。

2017年5月,鄠邑区的王女士乘坐丈夫驾驶的电动车行至一十字路口,与曹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夫妇均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女士及其丈夫无责任。王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王女士向鄠邑区法院起诉,将曹某及所属出租车服务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赔医疗费等共计6.8万元。审理中,王女士申请司法鉴定,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鄠邑区法院查明,曹某驾驶的出租车属某出租车服务公司所有,由曹某承包经营,该出租车服务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法院审理认为,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出租车司机负全责。被告驾驶的出租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范围内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剩余部分赔偿责任。被告曹某系侵权人,事故发生在其承包经营期间,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应由曹某承担,出租车服务公司是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应负连带责任。原告请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8万元,法院对其中的6.4万余元予以认定。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57753元,被告曹某赔偿6600元,被告出租车服务公司对6600元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表示服判息诉。

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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