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份因“车未让人”的处罚后,西安的车主姚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他认为自己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已明显减速,站在路边的人并非在人行道上,处罚没有依据,被告交警碑林大队则认为,行人只要处于迈步、等待等步骤中,均认定“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两秒抓拍三张照片 车主因“未让人”被罚款扣分
今年8月,姚先生收到了一条交警碑林大队通过微信推送的处罚信息,内容为8月29日下午4时41分51秒在长安路草场坡西口路南实施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对他给予罚款100元并扣3分的行政处罚。
姚先生说,收到信息后,他仔细查看了交警部门抓拍的三张照片,显示的时间为8月29日下午4时41分51秒至52秒,当时他的车正在通过斑马线,两名行人打着伞站在距离车辆两三米远的地方,紧挨斑马线,但并未在斑马线上。他认为自己没有交警部门所称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是将交警碑林大队起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书》,判令交警碑林大队退还收取的100元罚款、恢复扣除的3分并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