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蒙蒙细雨中,新城法院干警一行6人冒雨赶赴湖北省十堰市,他们此去目的是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陕西某钢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十堰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局在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后,立刻召开会议进行研判,果断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快执快结,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二庭及法警队组成了执行组,随即赶赴执行目的地十堰市,当他们到达被执行人的工厂时,天空下起了暴雨。为了及时、安全地将标的查控到位,在当地法院的协助配合下,法院干警对现场扣押的设备进行一一清点,张贴封条并予以搬运。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厂房进行了控制,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公司生产的成品设备60余套,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