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小散乱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依法依规取缔辖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
二是标本兼治,压茬推进。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分类划片,定人定责,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同时,通过推行工地湿法作业、道路洗扫、裸土覆盖等措施,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
三是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常态化巡查、定期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严防死灰复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