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庞峰伟)记者近日从南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因为犯受贿罪,巴中通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检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杨述飞在担任通江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王某等人,收受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李某等人以及医院一职工现金共计304.7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述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杨述飞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述飞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杨述飞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亦自愿认罪,结合其在侦查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已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悔罪态度较好等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杨述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