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落户高陵区后的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正式发放,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向湾子乡大雷村村民魏振宇发放抵押贷款5万元,期限12个月,标志着我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了新的实质性进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全国232个区县和59家区县分别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进行抵押贷款,试点政策对于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本,帮助农民致富,推进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高陵区成功获批两项试点资格,也是全国两项试点叠加的13个区县之一。试点政策落地后,高陵区积极行动,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初步完成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担保基金建立、对镇街农户进行动员培训等工作。
为提高“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和群众知晓度,3月28日,人民银行高陵支行组织辖区农村信用联社、阳光村镇银行、邮储银行等三家涉农金融机构走进农民群众家中,了解群众贷款意向,为群众办理贷款提供上门服务。在镇街和村组负责人的带领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到前期已经开展了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确权、登记及颁证工作的相关镇街,对有贷款意向的农户开展逐家走访,宣讲“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政策,为农户开展贷前调查,与符合条件的农户达成初步贷款协议,并于次日发放了首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下一步,试点工作各参与部门将加强协作,加快农民相关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进度,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流转交易和抵押物处置平台,进一步落实担保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并制定管理使用办法,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