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班第一天,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锋走进雁塔区法院审判庭,对一起抢劫案的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6年5月17日,被告人秦某某让张某某以要购买受害人董某某笔记本电脑为由,通过网络平台上受害人留的电话将受害人骗至西安市雁塔区西安美术学院东门口天桥下。秦某某以受害人原来售其二手笔记本电脑有质量问题为由,向受害人索要购买款1000元的10倍补偿,受害人并不承认其所售笔记本存在质量问题,故拒绝退款。秦某某遂伙同小明、超超将受害人带至四人驾驶的轿车内,采取语言威胁的形式,当场向受害人索取1300元现金,并逼迫受害人通过微信从朋友处借款3500元,继而转入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张某某微信账户内,秦某某等四人将车驾至石油学院门口放下受害人后逃离。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规范、举止威严,指控犯罪扎实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注重法治宣传和教育,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法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秦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