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被告人张某在某国有汽车公司物资采购中心工作,负责给该公司的供货厂家下发采购计划与付款工作。期间,张某领走一张由其任职公司支付给买家的40万元的承兑汇票,张某通过其同事将该承兑汇票贴现39万余元。之后,张某在高陵区、西安市区、大连市多家彩票店分多次将该款大部分购买彩票。6月24日,张某迫于压力到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投案。高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支付给客户的承兑汇票未经许可擅自贴现用于个人购买彩票,致使无力偿还巨额资金。其行为触犯挪用资金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提起公诉。
此类案件的办理服务了渭北工业园区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园区经济秩序,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营造了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