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动态监督。
高陵区辖域派出所于每月25日前,向检察官办公室通报该月刑事案件发案、立案、破案、刑拘情况。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杀人案件、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涉访案件或者容易引起上访的案件等,则要随时通报。
检察官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进行有效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官办公室每月底向公安机关通报上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情况,确保信息共享。
2017-02-08 10: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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