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照人体损伤程度残疾十级标准上下浮动的基础上给当事人分别计算应该赔偿的数额,让彼此心里都有一杆称,以达到调解的预期。受伤者黄某也确实是个憨厚老实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他是家中的顶梁柱,从出事到现在已经有大半年没有干活,家里几乎没有啥收入,工作人员就给胡某做工作,让他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赔偿的数额上做一些让步。
2017年1月22日,调解中心又约定双方进行调解,经历了连续五个小时的工作,眼看就要达成协议了,双方的差距缩小,但是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又陷入僵持中。调解工作人员顾不上吃午饭和休息,又分头给双方做工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胡某给黄某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住院期间生活补贴费、交通费等各项所有应赔偿费用做一次性了结共计人民币35000元,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出现的结局。
人民调解员提醒:接受劳务者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须的保障是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因为只有接受劳务者才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和防范这种风险。提供劳务者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的情形,提供劳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讯员 刘志莲 唐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