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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自强路食品药监所“三举措”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

2016-12-02 16:43  兵马俑在线

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新城区自强路食品药监所深入开展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规范处方药经营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处方药,并严格按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

二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确保有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如暂不在岗,须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严格药品分类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陈列药品应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标识清楚,警示语、忠告语醒目。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9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处方保管不规范、处方销售登记台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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