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在应对“职业举报人”维权打假方面始终依照职责,通过六项举措正确对待“职业举报人”问题,做到不排斥、不迁就,对合法诉求依法保障,对无理主张及时回绝,并依法、明确讲明理由,留足证据。
一是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职业举报人”,变被动为主动,克服“怕、推、等、耗”的思想情绪,增强规范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应对技巧。
二是完善内部管理相关制度。对文件收发、流转的时限、职责、责任人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投诉举报材料等各类文件的正常流转。
三是分清“职业举报人”的诉求。对“职业举报人”的诉求涉及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不同性质的案件,要分开处理,分别答复,答复内容兼顾程序和实体。
四是严格执行关于投诉、举报受理的程序规定。对于投诉事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五是将“职业举报人”维权事项纳入监管隐患排查的范围,认真梳理和研究“职业举报人”提出的维权打假事项,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理行动,主动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开违法信息,以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