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狠抓班子、带好队伍、强化监督、重视教育作为提升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统筹推进,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强有力地纪律作风保障。
每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责任状》,全院干警分别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班子成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提出可操控、可监督、可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责任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年底述职述廉的一项正要内容。并明确党组对全院纪律作风建设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敢抓敢管、真抓实管;纪检组、政工科等部门密切配合,履行工作职责,确实把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此外,该院建立任职谈话制度,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对新任中层干部、新进检察人员分别进行一次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谈话。建立提示谈话制度,针对一定时期内检察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院分管领导、纪检组长、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及时进行谈话,提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