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负债问题中,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是风险因素相对较多、也更受关注的一个部分。11月4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当前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作了介绍。该负责人表示,经全国人大批准,2016年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随着2016年GDP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经济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地方债规模相对合理、举债方资产存量庞大、政府防控风险的底牌多,这些因素都将让中国在防控地方债风险时底气十足。
负债水平低于国际
只有同时清楚一艘航船的经度和纬度,才能准确定位其在地球上的位置。同理,判断一个国家某一类债务的风险情况同样离不开纵向、横向的综合比较。
那么,中国的地方债情况究竟如何呢?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同时,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在债务规模方面,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事实上,如果再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并结合GDP数据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明显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债又称为显性债务,这部分债务风险不大。而从地方融资平台负债这一“隐性债务”的角度来看,其本质上属于公司债,这些债务如今在处理上有一套市场化的规则,客观上讲风险也是可控的。
“一方面,我国地方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而非一些国家那样用于消费等经常性开支;另一方面,衡量地方债风险时不应只看到债务本身,也要看到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所拥有的大量资产。这些资产对地方如期偿还债务有着很强的担保能力,其中很多资产变现只是个周转时间的问题。因此,没必要对中国地方债过分担心。”丛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