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长安区区治污减霾办启动长安区空气重污染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蓝色预警行动的基础上落实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是督导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工业锅炉使用优质燃煤的准备。
二是全区范围内限行20%以上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11月3日前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预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三是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落实土方停工措施。
四是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加强焚烧冒黑烟及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检查力度;监督涉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落实停工措施。
五是增加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频次;监督煤炭配送网点落实停止露天筛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