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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肇事致人亡车被扣押停车场 半年产生9600元停车费(2)

2016-10-29 11:56  华商报

9600元停车费讨价还价后交了3000元

停车费为什么这么高?于女士先后找到交警部门和法院交涉。“交警队说他们没有保管几天,法院要保全证据,就移交给法院了。”于女士说,高陵交警称早在4月28日就将车移交给高陵法院,所以停车费与交警队无关。于女士找到法院,一名法官同样称无可奈何,费用是民营停车场收取的。“难道高陵执法机关没有专用停车场吗?”于女士说,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她交了3000元停车费,但对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27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赶到高陵区西关的千里马汽修厂,厂内停放着多辆汽车,其中包括带有警用标志的拖车。“我们这里停车一天50元,时间长了可以适当优惠。”门卫表示,他们是跟交警有合作的停车场,交警在执法或扣押事故车辆时经常在这里停放。“高陵执法部门没有专门停车场,我们是民营的,要收费。”

交警:死者一方申请证据保全后车移交给法院

“确实在4月28日就移交法院了,当时死者一方申请了证据保全。”交警高陵大队曾负责此案的王警官称,像于女士这样的情况,如果交警扣押,不需要缴纳停车费,但目前的情况需向法院交涉。

昨日,华商报记者未能联系到高陵区法院负责于女士案件的法官,但该院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调查了解此事,对于记者提出的司法扣押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负担是否有法律依据时,对方表示,应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将进行调查了解。

律师:费用应由执法部门负担

“让车主承担这笔费用没有法律依据。”陕西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并且在这期间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被作为证据进行保全的状态下,停放产生的停车费用是否应当车主承担?”韩朝泽表示,他曾就此与多名法律专家讨论,均未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大家都认为在司法扣押期间产生的费用,应当参照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由执法部门负担。“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往往会产生一些检测、鉴定等费用,一般也由司法机关承担。”

记者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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