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说,他们先前说是被砸了,现在又说是被划了一点,为什么不提前告知消费者呢?
销售人员说,可能考虑到不是很严重,店方未告知他,销售时他也未告知杨先生,“我们愿意坐下来协商此事,杨先生同意换一辆新车也可以。”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杨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汽车销售公司作为经营者有真实信息告知义务。这家公司以事故车当新车销售并收取了购车款,协助办理了车辆手续,始终未告知购车人车辆有过维修的情况,属典型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高瑾说,该条还指出,“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死亡或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高瑾说,杨先生可先和销售方协商,协商无果可诉诸法律。(记者 卿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