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按照市食品药监局部署要求,即日起区食品药监局对经过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公示信息、统一工作衣帽、统一洁净餐具、统一查验记录、统一垃圾容器、统一建立档案。
下一步,区食品药监局将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到早沟通、早介入、早规范,及时掌握食品摊贩登记备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指导,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二是对其经营的食品实施快速抽检,并在经营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快检结果;三是逐户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四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其守法经营;五是发现未经登记的食品摊贩,及时抄告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