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国家土地资源的服务人员,却依仗手中权力22次索要或收取他人财物,价值10万余元。近日,经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肖坤先后担任涟水县国土资源局唐集国土所所长、小李集国土所所长。2003年至2012年间,肖坤先后11次收受他人提供的购物卡总计6000余元。2012年,肖坤转任小李集国土所所长,又以要求赞助的名义,多次向小李集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索贿。经查,2002年至2014年间,肖坤利用担任国土所所长职务之便,先后22次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10万余元。
经群众揭发检举,2015年10月28日,检察机关对肖坤进行了查处。
(郁文林 丁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