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未央区食品药监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处方药销售监管及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120号),不断提高日常监管效率和质量。
一是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严查严防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
二是严格处方药销售。要求和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在不断完善慢性病患者购买处方药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规定,杜绝处方药开架销售,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在岗期间,必须挂牌告知,并暂停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三是强调药品分类存放。药品陈列区域与非药品陈列区域要严格进行分区域陈列,药品陈列区域严禁摆放普通食品和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要与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防止污染药品,确保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