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必须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
质监未央分局党支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自8月以来开展了党费收缴工作自查自改活动。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正视问题,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为依据,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指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和会计负责这项工作。对自2008年4月以来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逐年逐人排查,对支部党费台账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安排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报告。
通过自查自改,分局党员补缴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党费8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