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县气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降低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可能诱发的安全隐患再次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围绕车辆交通、消防、人影作业装备、防雷检测、业务系统和仪器装备、办公及生活区域用电用水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排除和整改,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气象保障服务,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为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防范各类气象灾害提供有力支持,有效防范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确保安全度汛;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和应急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汛期应急工作,执行领导值班、应急值班、安全值班及业务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