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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七旬老太捅死八旬老伴 开水烫倒老伴后下手(2)

2016-08-06 08:38  华商报

因家庭矛盾

引发的一起悲剧

事发房子有两道门,一张大“福”字张贴在里面的木门上,外面是防盗门,里外两道门均被贴了封条。

据了解,事发当日,老太太被120急救车送往西电集团医院抢救。3日晚上,老太太无大碍,已被接出了医院。

昨日上午11时许,一辆警车停在小区单元楼下,老太太从车上下来,手腕上被包扎着,有民警拿着手铐跟在旁边,前往事发现场。大约20分钟后,又坐上警车离开。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当日凌晨,老太太先用开水将老头烫倒,后持器皿将其捅亡。随后,老太太后悔和懊恼,曾在房间里徘徊哭泣,还打算割腕自杀。

“究竟有多大的仇恨,要对自己的老伴下手呢?何况,都这么大年龄了?”这让小区里的人很不理解,平时看着,老两口很和气啊。

目前,公安莲湖分局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律师:

老人犯罪可免于处罚是误解

有市民提出来,老人触犯法律是否可以免于法律的制裁呢?

昨日,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人没有违法犯罪的特权。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嫌疑人年龄是70岁,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高瑾说。 记者 卿荣波 实习生 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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