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陵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高陵分局从6月25日起,对辖区内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工业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摸底调查工作,调查基准年为2015年全年,所有被调查企业要根据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环境监测数据及水、电、煤、天燃气等能源使用票据如实填报2015年生产情况及产排污情况。7月1日至7月12日,被调查企业按照工作安排将本单位统计表、数据支撑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至环保高陵分局,由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数据有效性。
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全面核实辖区已验收企业排污现状,有利于工作人员根据区域环境总量确定我辖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比例,同时也为逐步将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工作有效结合提供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