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要求,2016年4月27日和5月12日,我局就监管范围内砂石场整改工作分别下发《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旱地开采砂石资源的公告》和《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查封非法砂石资源的公告》对砂石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和《中共周至县委办公室、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至县砂石资源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办字(2016)17号)要求,即日起,周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该砂石场砂石料予以没收。(附:周至县没收砂石料的砂石场清单)
特此公告。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