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购销凭证监管工作,未央局“三举措”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凭证管理。
一是从督促企业完善制度入手,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药品购销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购销各环节责任,严格购销票据管理,强化企业主题责任,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挂靠经营。
二是从督促企业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入手,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切实履行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的义务,要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开具的销售凭证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对所销售药品的销售凭证也要留存备份。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是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入手,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经营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加强购销票据的管理,对部分开具药品销售凭证不完善的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辖区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的管理,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正规渠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