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增强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经营意识,5月26日上午,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徐家湾所召开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会,对《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进行学习,并对《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经营标准要求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解读,现场对保健食品经营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办理相关资质,做到主体资格合法。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坚决杜绝“试营业”现象。同时,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保健食品销售行为应依法限制在核准的固定地址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和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二是落实相关制度,做到所售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所售保健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购销记录、索证索票、检验报告等齐全、合法、有效。保健食品的标识、外包装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决避免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杜绝生产销售“三无”、夸大功效、未经国家许可、不合格及过期失效的保健食品。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到质量安全科学管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自查自纠,切实提升自身及店内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法律意识,认真开展各项制度培训,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科学管理。
同时,执法人员结合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保健食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常见违法行为,希望各负责人引以为戒,并以实例讲解了保健食品给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带来的危害,希望大家依法规范经营。最后,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对经营企业负责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要求各经营户立即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予以取缔。
未央区食品药监局徐家湾所召开辖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