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摸排检查,对辖区的流动人员及时登记造册,并定期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彻底解决流动人口“漏档、漏管”问题。
二是督促房屋出租业主和暂住人员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并根据暂住人口走留情况,及时进行变更。
三是通过广播、LED屏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用电安全等知识,并为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及工作指导,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规范化。
2016-02-25 20: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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