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开局之年,周至县环保局四大举措对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为杜绝和防治源头污染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严把准入关,认真落实新环保法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要求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严把审批关,规范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程序,在新引进项目的环评、选址、环境治理“三同时”等审批中,强化审批责任制;三是严把监察关,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所有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项目监管档案;四是严把验收关,明确验收标准、要求、职责和程序,对未批先建项目一方面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恢复原状,在违法行为未处理前,坚决不予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