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辖区各村及驻局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10家燃煤锅炉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运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要求燃煤锅炉未停止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尽快确定治理方案,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要求换用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使排放达标。排放达标后,将有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上报景区管理局环保所,方可使用锅炉。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三是深入村组及单位宣传治污减霾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提高各村、驻局各企事业单位的认识,要求各村安排专人负责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扎实做好治污减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