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鹏在1月2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据了解,全国模范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法院法官给予的最高荣誉。
1969年出生的张鹏,现任雁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参加工作25年。2008年以来,张鹏所带领的刑庭共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633件,涉及罪名达100多个,而刑庭只有4名审判员,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突出。张鹏带头超负荷工作,几乎牺牲了自己全部的休息时间。作为庭长,他对庭里法官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将案卷材料和判决书逐字逐句进行审阅和修改,严把案件质量关,仅每年审阅的案卷数量就达到3000余册。近年来,刑庭年结案率达到99.8%,先后成功地办理了葛倩茹拐骗儿童案鹏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贾志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等一批在全国影响较大、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
因工作成绩突出,张鹏先后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