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辖区内特殊管理药品监管,防止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对辖区内经营特殊管理药品企业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二类精神药品为重点品种。具体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特殊管理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对特殊管理药品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的审核及证明材料留存、销售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
同时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专项稽查,是否有未经批准非法经营特殊药品现象。检查将做好以下两点:一是把执法检查同宣传培训相结合,向被检查单位讲解相关管理规定,并要求各相关企业坚决执行特殊管理药品有关管理制度,再次强调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行为,预防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要求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定期上报上季度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生产、经销、流向及库存情况。
专项检查准备持续一个月,拟覆盖我辖区所有药品批发企业以及二级医疗机构和规模较大的民营医疗机构,和重点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目的是加强涉药机构对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通过以上措施,将进一步增强药品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明确经营管理标准,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使用安全,防止特殊管理流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