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食品药监局结合严打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的“飓风行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规定,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禁止使用3种食品添加剂的违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并进行抽检,重点抽检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品调料、火锅底料、肉制品、食用油等。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切实落实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五专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严禁销售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下一步,我局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广泛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公告》,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从业人员认识到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及应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