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根据市食品药监局《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2015年6月29日开始,张家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辖区开展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相关工作。
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实施方案》有关“1证2责3制度”的公示要求,张家村所执法人员对乐友等7户商家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工作进行了规范,检查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要求商家专区专柜销售,并向其发放了规范、统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公示牌及销售记录台账,指导商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产品保存和防护制度、购货人信息制度。下一步工作中,张家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将按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1123”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