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碑林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赴人社局小东门社保服务大厅视察碑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在5楼会议室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全区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立华、内务司主任平斌持及碑林区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视察,区人社局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陪同视察。
碑林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于2008年1月启动,实行市级统筹,即全市执行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标准。具体工作由碑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实施,主要业务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审核、医疗报销费用支付、35家二级以下城镇居民定点医机构挂帐和门诊统筹费用结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工作。参保人群覆盖了碑林区城镇居民、儿童、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多类人员,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区参保登记人数221544人,参保率达到97%。碑林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目前存在业务量日益加大与工作人员数量不匹配等问题,希望在解决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力量、完善培训机制、夯实基层机构服务能力等方面得到帮助和支持。
通过视察,区人大代表认为,区政府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有力;宣传培训广泛深入,群众认可度不断提高;多方监督,规范操作,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保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推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效落实。
张立华指出,要把对法律政策的宣传与工作开展有机结合,精准受理城镇居民医保各项业务工作;要根据工作情况,探索新常态下碑林区居民医保工作模式和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更加满意;要注重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及时全方位解决城镇医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