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是由区、市、省金融办逐级前置审批,名称统一为“XXX融资担保公司”,最终以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前置审批手续,由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日常监管由省、市、区金融办负责。其业务运作模式以《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为银行准入基本条件,进而在银行批准的担保授信额度内为中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市或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不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名称基本为“XXX投资担保公司或XXX担保公司”,其名称中不含“融资”两字,营业场所大多设在沿街门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大多以高息投资理财等形式,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用于其后台资金拆借。
无论上述哪种公司,均不能开展“高息理财”、“高息投资”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