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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关于招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2014-12-05 11:05  兵马俑在线

为进一步推进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西安市司法局统筹安排,莲湖区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区招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西安市户口,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法律相关专业毕业,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操作,从事过法律服务工作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

2.报名地点: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莲湖区西关正街92号莲湖文化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87399716 ;联系人:于女士。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申请表。

三、招聘办法与待遇

1、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试用、录用程序进行,择优录取,信息公开。

2、所聘人员在莲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西安市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

3、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每人每月基础工资1500元,绩效奖金300元,共计1800元。

4、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五险”。

四、其他事宜

1、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经审查符合要求人员,将安排面试,择优录取。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录用人员如存在问题,按照程序进行补录,公示期无异议进行试用,签订合同。

3、聘用合同按照工作人员现实表现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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