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食品药监局自2014年10月下旬起,在辖区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014年10月,碑林区食品药监局着手分别设计、制作《碑林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和《碑林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为辖区食品经营户免费发放。
《碑林区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内容涵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本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照片、辖区食品药监所联系电话、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碑林区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内容涵盖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状况等级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本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照片、辖区食品药监所联系电话、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材质为蓝色覆膜,整体设计大方庄重。
同时,碑林区食品药监局下发通知,规范了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的设置条件、设置位置、落实期限等。一是要求辖区取得有效许可证的所有单位,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栏,且按照公示栏上要求内容、项目进行完善。二是要求新申证单位在领证的同时,领取公示栏,并按照要求规范。三是要求各监管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栏的发放张贴工作。
食品经营者公示栏的设置,既促进经营者承诺落实食品安全自律义务,也便于执法人员在巡查监管时督促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方便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等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对树立食品药品执法监管权威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