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杜绝推诿病人现象的发生,结合各定点医疗机构近年来平均住院费用和物价增长因素,近日,西安市人社局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医保相关结算标准。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按照医院等级不同,从2014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了普通住院费用结算定额标准;二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原有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并新增了6个单病种;三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结核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办法;四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收治恶性肿瘤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该院结算定额标准2倍以上的(不含已纳入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结算范围的病种),经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按2个定额结算(详细内容可登录:http://西安市临潼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cn)。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29-82284306(市医保)029-83819625(区医保)
(区人社局 余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