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 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临潼区人社局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一是失业保险:费率统一将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是工伤保险:统一将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是生育保险:费率统一将由原来的0.5%下浮至0.2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特别提示: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详细内容可登录:http://西安市临潼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益.cn)
(区人社局 余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