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当前农村村民建房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堵疏结合的农村村民建房机制,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日前,北田街办进一步完善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确保各类建设用地行为有序进行。
一是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
二是严格建房条件的审查。严格建房选址和建设方案的审查、把好审批关。县道、乡道及组团新建道路旁禁此范围内严禁审批建房。
三是严格加强监管,把好建房过程关。实行公示挂牌施工,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和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举报制度、落实巡查机制,实行承诺制和保证金制度。
四是严格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党员干部在农村建房管理中,应起好带头表率作用,积极配合街办治违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审查、报批农村建房手续,或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放任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