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人民法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开拓思维,强化措施,坚持把便利诉讼作为服务流动人口,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自2012年3月开设“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以来,又总结推出“四四三”服务模式,加大流动人口社会治理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把握四个“要”
一是认识要统一。该院坚持把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理看成是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能,着眼全局,立足本职,全力以赴做好流动人口诉讼服务工作。
二是思路要灵活。该院以立案庭为“点”,将“快立、速审”模式辐射至全院乃至兄弟单位,以点带面,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独具特色的流动人口诉讼服务模式。
三是宣传要到位。利用官方网站、微博等网络信息化手段,实现“窗口”与普通群众的便捷互动;开展以案说法、普法宣传等活动,提高流动人口的正确维权意识。
四是解纷途径要多样化。开展诉前调解,对简单的涉流动人口案件,立案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到场,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理性地解决纠纷;加大立案庭速裁合议庭的速裁力度,努力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审结,减轻流动人口诉累;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窗口作用,多措并举化解纠纷。
坚持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立案。为“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专门配备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各一名,负责接待流动人口立案咨询;一俟立案,立即转由立案庭速裁合议庭进行调解,能结案的当场结案;对经济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费减免缓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予立案,后协助其及时补办诉讼费减免缓等相关手续。
二是优先移送。对于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能在立案庭速裁结案的案件,优先于其他案件最迟于2个工作日内转审判庭审理,并附“流动人口诉讼动态提示表”。
三是优先审理。审判庭在收到移送案件后,指派本庭业务骨干进行审理,在审理中仍以调解优先为原则,力求调解结案。对于案情简单的,采用简易程序在45日内审理结案;案情复杂的,指派经验丰富的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在3个月内审理结案。宣判尽量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四是优先执行。执行庭在收到移送案件后,指派本庭业务骨干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控制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并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到庭自觉履行。
建立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综合服务领导机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良好机制。
二是建立综合评价监督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到社区和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学者专家、基层工作者等,就窗口运行开展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方向。
三是建立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将参与流动人口诉讼服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干警评优评先的重要因素。(2014年10月13日《西安日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