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临潼区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临潼区出台了《临潼区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主要对全区各街办、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行政权力透明化、信息公开常态化。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准确、主动、全面地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努力打造审批环节少、投资环境优、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是明确职能,健全机构。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区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中心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中心管理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其运行经费应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是坚持选优派优,精细管理。各进驻部门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关系不变。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以及对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四是深化基层便民服务,拓展政务服务领域。要完善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所)建设。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站(所)和经区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应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