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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即将全面开展

2014-08-19 12:10  兵马俑在线

近日,区人社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作出安排。2014年9月1日—10月30日为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参保、续保、缴费时间,11月份为资料审核、数据上报、对账确认时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是参保条件:全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临潼区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是政府补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政府补贴方面有所调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和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到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缴费补贴由省和市区各承担50%。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对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下一步,区人社局将有计划地安排此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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