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省级部门对高陵县2013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8月14日,县财政局配合水务局对该项目进行初验。按照《市财政局西安市水务局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的要求,该工程于2013年11月20日开工到2014年6月10日竣工。
此项目涉及张卜镇、榆楚镇、鹿苑街办、通远镇等四个镇街。新打配灌溉机井9眼,配套潜水泵9套,护井井房井台9座等。工程计划投资57.5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补助24万,市级财政配套12万元,县级配套12万。其中财政补助48万元,群众自筹6.095万元,实际总支出为54.09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86%。
该工程建设资金统一管理,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凿井、设备安装等支出,其中凿井工程支出29.61万元,机电设备工程支出13.47万元、护井井房工程支出11.04万。
该项目的实施,改善了高陵县近800余亩耕地的灌溉条件,进一步提高了高陵县抗干旱灾害的能力,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通过高陵县初步验收基本达到省级部门的要求,为迎接省级部门验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