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 月7 日上午,在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撮合下,刘伟一次性将5 万元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至此王军申请执行刘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全部执结。
2013 年12 月31 日晚22 时许,刘伟驾车在途经阎良公园十字路口时不慎与王军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王军受伤,刘伟因恐惧而逃逸。事发后,王军将刘伟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12 万元后,刘伟仍须赔偿53000 元,因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刘伟未能赔偿,2014 年7 月中旬,王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法院执行一庭受理该案后,即刻向刘伟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当执行法官了解到刘伟的财产状况时,得知刘伟事发时系租他人车辆发生事故,刘伟目前打工收入不到2000元,抚养两个孩子,家里再无其他收入。刘伟自事故发生后经常为还款心里不安,在被告知如果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且要将其个人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刘伟更是寝食难安。执行人员在掌握其爱惜名誉的心理后,趁机做其思想工作,经过近1 个小时的努力,刘伟终于被打动。随后几天,刘伟向其亲戚朋友及单位同事多方筹款。当申请人王军得知刘伟筹款的艰辛时,亦被刘伟的行为所感动,经过双方和解,王军自愿放弃3000元赔偿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滴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