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召集相关科室和社区(村)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测评体系,细化指标内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人人熟知标准体系及责任内容。严格按照创城体系标准及责任分工,认真查找问题,寻找差距,采取有力措施。根据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重点,明确牵头、承办和协办部门,全力配合,避免推诿。
二是各村、社区、驻地单位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形成街道、村(社区)、驻地单位三级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网络。
三是通过集中培训、参观交流、实地指导等形式,从创建要求、测评方法、资料建档等方面提升基层创建工作业务水平。
四是加大城市管理的投入和日常巡查力度,对辖区重点大街小巷及楼道堆积物、卫生死角、非法粘贴小广告、居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整治,做好垃圾减量分类;对六小门店、食品、药品店、无照商贩加大整治检查力度;对渣土车撒漏、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开展大检查。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开展全民动手、清洁家园、共创文明志愿服务月活动。
五是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宣传标语、倡议书、广播等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全方位、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畅通意见建议渠道,解决居民不清楚、不了解创建工作的盲区,做好解释、引导,利用摆事实、举例子等方法,提高居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增强其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