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居民小组自管模式”是碑林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部署与要求,聚焦中心城区老旧小区(院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现实问题,引入“自觉自愿、共治共享”理念,回归居民自治功能,赋予实际实效职责,重塑基层社会治理架构,思路定位科学、价值目标清晰、实践运行务实、社会效应凸显,探索出了具有碑林特色、时代特征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新路径,是西安市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成功范例,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而且具有可复制、可推广运用的实践价值,值得上级有关部门关注与其他区县学习借鉴……日前,碑林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居民小组自管模式”分析论证会,来自省市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就其理论依据、政治意义、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总结推广、发展前景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讲述了自己眼中独到的“居民自管小组”。
江波:(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居民小组自管模式”对践行社会治理创新、探索社区动员和社区自治模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整体上看,其经验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有明确的目标。“自管小组模式”从一开始就将为社区人服务作为组织运作的价值目标,寓管理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其二,以社区人为中心。围绕建构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探索,在小组建设、制度设计和服务实践中体现出人文关怀的社区促进取向,用良性运作的机制,保障提升服务的容量和质量;其三,关注社区发展的系统性。将小组建设同社区建设、小组能力培养同社区人的能力增长,以及优化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增强人们对社区的认同结合,实现了从日常生活安全、卫生等眼前利益的满足到完善社区自治、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战略利益的满足。
王国琪:(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居民小组自管模式”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尊重了居民在社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有效培育了居民公共服务意识,调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管理。该模式于法有据,设计科学合理,实践操作可行,切入点准确,抓住了目前老旧小区建设和管理的短板,把社区“三无”院落纳入网格化管理,满足了社区居民的基本需求,疏通了解决居民诉求问题的渠道,维护了社区的稳定。同时,促进和保障了社区功能回归,使社区工作的重心更加明晰,是一种百姓认可需要,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治理成功范例。
朱利民:(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规划基金办公室主任、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
“居民小组自管模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该模式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居民首创精神,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实现了政府主动与社会自我调节的有机结合,使居民与社区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推动了社区文明风尚的形成,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实践蓝本。
杨晖:(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
“居民自治”是社区治理的最高层次与形式,碑林区“居民小组自管模式”正是这种“居民自治”的充分体现,也是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一种有益探索。在未来居民自管小组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挖掘社区居民骨干,并对这些骨干加强持续的能力建设,使其不仅能够承担起居民自管小组的责任与智能,并且能够推动居民自管小组不断发展壮大,有能力带领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从而有效增强形成相对持久的公民参与意识与自治能力。
许琳:(西北大学社会保障学系主任、教授)
碑林区“居民小组自管模式”的成功实践,实现了“我的小区我做主”,使居民找到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新途径,增强了居民的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唤醒了群众的公益心,弘扬了邻里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凝聚了邻里之间的感情,推动了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
薛新娅:(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碑林区“居民自管小组”的实践探索,为老城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显见的成效,产生了一系列积极的社会效应;这种模式可以说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有益尝试,回应了社会治理创新体系中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治理制度重塑与社区组织重构的深层挑战,展现了基层工作者做好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智慧、勇气与能力。
段婕:(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
碑林区作为我市老旧小区众多的中心城区,在推进社区治理机制改革中,通过划分社区自治单元,探索出一条以“区——街道——社区——院落(小区)——楼栋——单元——小组”为方向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区小单元治理机制,把政府和居民的利益密切联系到城市的小单元上,基本实现了民情联系无遗漏、社区管理无盲点、社区服务无缝隙,具有很强的示范性,现实可行性和适用推广性。
寇晓东:(西北工业大学城市治理研究所副教授、西安社会治理创新研究基地秘书长)
碑林区“居民小组自管模式”是基层群众自治意愿和精神的展现,是社区治理多元化、网络化、精细化的体现,是对“自组织”理论描述的从“无组织—有组织—自组织”发展演化进程的完美诠释,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推广运用价值。这一实践的发展提升,需要政府部门树立多元治理理念,为社区及其自管小组释放出更多社会、物质资源,也需要社区积极学习借鉴外埠成功经验,加快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等工作,共同维护基层自治的可持续性。(2014年7月16日《西安日报》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