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 月3 日早上刚上班,当事人薛某一走进区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就说道:我今天来是要特意感谢立案庭法官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把39 万元房款全部退还给了我。我没立案,也没交诉讼费,法官通过诉前调解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原来,薛某在今年3 月份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屋全款39 万元。想到很快就会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薛某心里美滋滋的。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他多次奔波于房地产公司和房管所,多方询问才知道因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同一房号已在房管所备过案,薛某的房屋成了空中楼阁。薛某多次交涉无果,想起到法院起诉。到了法院薛某才意识到,他手中只有一张汇款存根,而房产开发商以需盖章和备案为由持有所有的一式四份合同,薛某所说的房屋信息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的纠纷有协商的余地,决定先行诉前调解。法官向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纠纷情况,引导双方调解解决。随后,房产公司主动到法院进行沟通,僵持的局面得以缓解。最终,薛某与某房产商经过协商,达成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39 万元的协议,并当即履行,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风致)